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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发布时间:2024-07-16 10:28:35             标签: 学术型硕士法学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代码:030108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本专业包括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国际环境法学、海洋环境资源法学四个研究方向。环境法学主要研究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污染防治法,包括环境法基本原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自然资源法学主要研究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理、土地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和生态保护法等。国际环境法学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基本原理、国际气候法、国际水法、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国际环境争议解决机制等。海洋环境资源法学是在坚持陆海统筹、建设海洋强国的背景下,研究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管辖及其引发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环境行政管理、环境资源法教学、环境司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拥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研究能力突出。近年来,承担了几十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百余篇,多项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法学二级学科,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点以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需要、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

  导师介绍:
  彭峰:九三学社社员。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公法博士,法国拉罗舍尔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浦江人才。研究方向环境法,主要学术成果《“越位”的专家与“隐身”的法官——专家参与在司法过程中的合理定位》(《法学评论》2015年第4期);《法国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利用立法及实践》(《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资源、废物抑或产业推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路径反思》(《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9期);《谁统治地球—社会规则如何形塑我们的星球和生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版)(译著);《环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著作)、《法典化的迷思—法国环境法之考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碳捕捉与储存利用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长江保护立法研究”等。曾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环境法项目组研究人员,台湾大学、台湾中兴大学访问学者,多次访问英国、德国、西班牙等国学术机构。
  何卫东: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2016、2017环境保护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审专家,上海东方讲坛优秀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学,含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学。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教学工作,主讲硕士研究生《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等课程。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与地方研究课题多项,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多项,多次参与国家、地方环境立法活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内外政府资助,多次出访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著有《中国环境产业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律创新》(上海市马列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问题》等专著;主编、参编著作及教材十余部,先后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涵盖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学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能源法》的研究是专业的特色之一,《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领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专业的培养上,学院还拥有以导师个人指导为主、导师组集体培养为辅的培养模式保证了研究生培养素质的提升。毕业生可在各级政府部门、律所、咨询机构、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等从事环境能源法律分析、咨询、研究、教学服务等工作。近年就业率均保持在10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设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有教授(含特聘教授)4名、副教授1名。上述人员中,4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5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学位点负责人,徐祥民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部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同时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等。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其他重要导师有:周珂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竺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助理、特聘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组部)。曾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中国法学会)等。童列春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高校民商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律制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近年来,学位点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5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10余项,在国内外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界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学位点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海洋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等。



专业点分布院校


  学术型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全国共有57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江苏:

  河海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福建: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

  江西理工大学


  山东: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河南:

  郑州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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