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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法学理论专业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1:06             标签: 学术型硕士法学

  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法学理论        专业代码:030101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专业介绍


  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研究。
  法学理论是法学中的基础学科,是本校学科建设的重点。2012年获批为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学科、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基础理论学科。在此基础上,法学理论学科建设力求学科创新,立足于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传统学科方向,结合学科实力发展出“法经济学”、“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研究”两个方向,其中“法经济学”方向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的法经济学问题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研究”侧重于“一路一带”多国社会共同治理与法治交流。

   1、学科概况
   法理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依法治国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现象、本质、作用、内容、形式、制定、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等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法学,它既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和抽象出来,又用于指导应用法学,在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探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西方古代的法与正义、法与自然、法与政体的关系等问题,从本质上来看,都可以归结为法理学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考察法律的方法,都可以说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中首先突破并发展起来的方法。
   我校法学理论专业是在2005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该专业在天津市有两个硕士授权点,一个在南开大学,一个在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天津商业大学已经形成了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法学教授职称的1人,副教授5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6%;具有博士学位的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6%;能够直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5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71%。这一学科队伍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主编、参编了相关的法理学教材,承担了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项目,正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相继将司法改革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该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将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体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寻找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种对策。
   (2)法律文化的比较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方向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性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共性与个性、各个民族法律衍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法律的终极目的等的差异,并通过对这些差异性进行比较,吸取中国历史上的和其他民族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指导教师:吴春雷、李静

   法学理论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乃至全国法学院校设立最早的法学学科硕士点之一,培养过一大批优秀法学理论与实务人才,历史上有潘念之、沈国明、林喆、倪正茂、尤俊意等一大批法理学大家和名家,具有辉煌的历史和优良的学术传承。该学科硕士点现有2名研究员,1名副研究员,1名助理研究员,基本都具有法学名校的博士学位,1人还获得过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与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3人担任上海市法学会下设研究会副会长以及中国法学会下设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等。学科研究方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地方立法问题、法治与中国转型问题、法哲学问题、法社会学问题以及生命法、党内法规、科技法、体育法等法学新学科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学科点导师组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授课内容立足国情,贴近现实。力求从学理与实践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和阐述微观层面产生的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以启迪硕士生运用专业的眼光,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课题研究为平台和抓手,培养硕士生调查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师生比高,基本实行一带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科点老师在《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与法律》《伦理学研究》《月旦医事法报告》等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编等著20余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各类横向社会课题项目30余项,并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社联征文优秀论文等20余项。

   导师介绍:
   刘长秋:法学博士,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日)广岛大学社会医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上海市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察委法律顾问等。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近年来主攻方向为党内法规学与生命法学等法学新学科,现为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等各类课题30余项,出版专著10余部,在InternationalJournal of Bioethics、《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法律科学》等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300余篇,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三等奖各1项、网络宣传优秀成果奖2项,并获得“全国首届刑法学优秀著作二等奖”、中国科技法学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宣传系统优秀党员等其他各类奖励或荣誉30余项。
   邓少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供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教于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哲学、法治与中国转型、法律文化等。在法美学领域发表的主要论文有《天人合一境界中的中华法系之美》、《法律的艺术之维》《法律:仪式与戏剧》、《法中的象征:一个法美学视角》等,在转型社会与法方面发表的主要论文有《建立法与“活法”的连续体》、《未定型社会与探索型法制——兼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的成型》、《通过习惯发展法律——未定型社会中的法律弹性》、《未定型社会中的规范难局及其解决》等。

   法学理论专业是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镇,具有悠久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学校法学理论专业与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合作培养了多届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开始招收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经过多年努力,我校法学理论专业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国内各高等学校与研究单位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专业的学术特色与优势。现在,本专业的学术研究领域涵盖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制现代化、法律方法、立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语言学等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注重培养研究生理论素养的同时,更注重其法律实践能力的提高,使学生能更快更好地融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成为有用之才。

   法学理论是2010年设立的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设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目前,法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
   学位点现有教授3名,副教授4名。学位点负责人为苏新建教授/博士,主要学术带头人有陈寿灿教授/博士、陈林林教授/博士。
   近年来,本学科紧跟法学理论前沿,密切结合社会发展开展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哲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20多部。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多项成果获省部级科研和教学奖项。
   学位点现有2个研究方向:
   (1)法哲学,研究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探讨当今国际、国内法哲学的最新动向以及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2)司法原理与法律文化,考察司法历史,总结司法规律,创新司法制度,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国际、历史的经验参考。



  专业点分布


  学术型硕士法学理论专业全国共有82所院校,详细地区院校分布请查看下方内容。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

  山西大学


  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吉林: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江苏: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

  湖南工业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陕西: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政法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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