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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9 09:57:3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的北京市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秉承“崇尚实践、知行并重”的办学理念,坚守“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传承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


  学校紧密结合能源行业、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等发展需要,重点发展材料与化工、智能制造、城市安全运行与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积极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学科专业领域,基于“人工智能+”和“+安全应急”推进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现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1个。拥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7个,同时建有中关村能源工程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北石化人工智能研究院、北石化氢能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等不断深化合作,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育人机制。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学习年限


  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请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六、初试


  1.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


  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考生,考试地点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清源校区。在其他地区参加初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4.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


  审计硕士初试仅设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二)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七、复试和调剂


  1.复试形式、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上公布。


  2.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培养要求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及时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6.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关注所发布的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900元。


  十一、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2022年我校硕士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近三年硕士生平均就业率99%以上。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积极性,完善构建了培养机制和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系列和助学金系列组成。


  奖学金系列包括新生奖学金(覆盖面60%)、学业奖学金(覆盖面60%)、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其中专项奖学金分为学术成果与学科竞赛奖学金、企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国际研修奖学金。助学金系列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研究生毕业阶段还可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校级和北京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等。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邮政编码:102617


  电话:010-81292056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yanzb bip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处)网址:http://www.bipt.edu.cn/pub/graduate/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学校代码:10017


  2.学校下属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翟老师

李老师

010-81292044

010-81292969

hgyz@bipt.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初老师

王老师

010-81292878

010-81292693

biptmech@126.com

信息工程学院

崔老师

刘老师

010-81292148

010-81292146

biptcie@bipt.edu.cn

经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10-60228007

zhangli@bipt.edu.cn

人文社科学院

陈老师

010-81292167

chenwu@bipt.edu.cn

安全工程学院

宁老师

010-81293836

yimeng@bipt.edu.cn

人工智能研究院

老师

刘老师

010-81292531

010-81296106

sunjingjing@bipt.edu.cn

liuyafang@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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