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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7 10:40:02            

  一、调剂基本要求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复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1.调剂基本原则为: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


  (11)每次开放复试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前应向报考学院提交修改报考类别的申请书及在职证明。定向就业单位以申请书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


  三、调剂工作程序


  请所有调剂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按我校要求申请调剂。


  1.调剂时间:


  2023年4月底前结束,录满即止。


  2.复试调剂系统: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须登录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系统”(以下简称“复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3.调剂工作流程:


  (1)接受调剂的学院在研招网“复试调剂系统”发布缺额,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复试调剂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考生按学院要求进行复试确认,并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里选择复试科目,上传复试材料,缴纳复试费,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等事项后,经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


  (4)学院按要求组织复试,复试内容、评价标准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5)对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学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后完成调剂工作。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33759;010-64414694(传真)


  邮箱:yzb mail.buct.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五、其他未尽事项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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